圖書系統發信通知日期變動,及教師教學研究借閱以120日為限

圖書館公告:

  1. 本館自動化系統自動發信之「圖書資料到期通知單」,自即日起,將由原先的3天前 通知,更改為5天前通知,且僅於5天前通知一次,以便提醒讀者儘早準備歸還。
  2. 依據本校圖書館圖書資料借還要點第九條第十款規定:「本校專任與專案教師如因教學與研究需求欲延長借閱期限時,可向本館提出申請借期得彈性放寬,但一百二十日為限。申請核可之借書,不受讀者預約,借期縮短之限制。」凡有上述需求之專任(案)教師同仁,在取得書後,請於流通櫃台填妥「圖書延長 借閱期限申請單」(如附件)向館員提出申請即可,借閱冊數仍以原額度為上限, 且到期後需先還書、不得線上續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