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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作權

著作權(Copyright)是指法律所賦予著作人對於其所創作的著作的所有權利保護,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。早期由於著作主要的商業利用來自於出版,因此, 亦稱為「版權」。我們經常可以在早期發行的書籍上,看到「版權所有.請勿翻印」的字樣,時至今日我們仍然稱呼載有書名、作者、發行人等資訊的頁面為「版權頁」。 不過,由於著作權並不是僅保護著作出版、印刷的權利, 還包括其他各種著作利用的權利與對作者的保護,稱為「版權」比較容易產生誤解,因此,使用「著作權」這個 用語比較適當。

著作權的保護,依據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,「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。」只要著作創作完成,就自動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,不需要向任何機關或組織進行註 冊或登記的程序,也不需要公開發表,更不要求著作發表 時一定要表明姓名或筆名。

我國著作權法將著作權區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。著作人格權是用來保護著作人的名譽、聲望及其人格利益的,因為每一個著作都代表著作人的心血結晶,和著作人無法分離,依法著作人格權不可以讓與或繼承。目前著作人格權包括有公開發表權、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改變權等三種權利。著作財產權則是賦予著作人就其所創作的著作享有財產上、經濟上利用的權利。透過著作財產權的讓與、授權等,使著作人獲得一定程度的經濟利益,得以維持生活或促進創作意願。著作財產權會隨著社會上著作利用的方式保護而有所調整,目前保護的權利包括:重製權、公開口述權、公開播送權、公開上映權、 公開演出權、公開傳輸權、公開展示權、改作權、編輯權、 散布權及出租權等。

<以上資料節錄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:認識著作權/著作權知識+/著作權基本觀念>